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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东营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信息时间: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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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联合印发《东营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东市监发〔2021〕7号),现将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创新型中小微企业通常具有轻资产、重研发、多专利等特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经成为中小微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快速发展的重要路径。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8〕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 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申报指南》(鲁市监发〔2021〕27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东营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国家一直在鼓励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模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让企业的知识产权转化为商业价值,为企业提供更多资金投入到技术研发、品牌的增值。对此,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东营银保监分局等部门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主要是为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杠杆和风险保障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缓解轻资产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普及度和惠益面,促进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发展。

三、出台过程

今年9月份,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根据《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申报指南》(鲁市监发〔2021〕27号)有关规定,结合东营实际,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分别征求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及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等10个部门单位的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以东市监发〔2021〕7号文件印发执行。

四、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风险补偿资金比例及标准。实行省、市县、银行共担原则,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本金损失,省、市县、备案银行分别按照40%、40%、20%的比例给予补偿,其中市县承担比例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分级负担;贷款期限为1年期以内,单笔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是银行备案的基本条件。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合规经营,近两年内未出现违规或重大风险事件;在山东省辖区的总部或牵头分支机构已按照规定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贷款利率不超过合同签订日上月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200个基点(1个基点等于0.01%);贷款中知识产权质押所占额度或者比例明确,且贷款放款前完成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

三是申请补偿程序。贷款出现风险后,银行提出申请,县(区)知识产权及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银保监局对相关情况分别予以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汇总完成后,按程序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结合预算安排据实下达资金。资金补偿工作完成后,银行应采取积极措施对贷款损失部分进行追偿。对收回的资金应于当年度按照原比例、原渠道返还。


原文链接:

咨询电话:8332015(东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实施转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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